□金陵晚報記者 陳菲
  通訊員 李自慶
  公交車到站後,陳老先生起身下車,可就在他下車過程中,公交車駕駛員卻突然啟動了車輛,後在陳老先生連喊兩聲的情況下,剎車停住。可是,就在這一“移”一“踩”的過程中,還未著地的陳老先生被甩倒在地,後不治身亡。
  老人去世後,肇事司機吉海被警方刑事拘留,後被取保候審。
  案發後,吉海後悔不已,因為他的違規操作,不僅要人一命,也讓他自己丟了飯碗,吃了官司,受到刑罰。
  日前,因犯交通肇事罪,吉海被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兩年。而事發後,吉海所在的公司已賠償受害人家屬33萬元。
  違規操作闖下大禍
  40出頭的吉海,是南京江南公交客運有限公司下屬的13路公交車駕駛員。去年10月17日上午9點多,吉海駕車往返在城河村至南湖的公交線路上。當車行至三牌樓站時,吉海停車下客。當時,一共有兩名老年乘客在此站下車,先下車的是一名老奶奶,緊隨其後的是一名老大爺,當老奶奶剛著地、老大爺還在下車過程中時,車輛卻突然啟動了。情急之下,老大爺連喊兩聲,儘管吉海迅速將車剎住,可為時已晚,老大爺在車輛啟動時被重重甩倒,且是向後仰倒,頭部著地,血流不止。
  目睹闖下大禍後,吉海當即撥打“120”和“110”,交警五大隊接到110指令後,當即派事故組民警一行3人火速趕到現場,將受傷老人安排送往附近中大醫院搶救後,事故調查取證工作隨後展開。
  後經吉海陳述和監控錄像證實:吉海駕駛的車輛是自動擋的,停車後他沒拉手剎,也沒掛空擋,開始是腳踩在剎車上,後因分神而腳離開剎車,發現年輛移動後又接著踩了剎車,正是這一“移”一“踩”,導致正在下車的老人甩倒。
  老人被甩倒不治身亡
  事發後,吉海在接受辦案民警詢問時,坦陳自己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是釀成事故的關鍵。吉海其實心裡很清楚,公交車安全操作程序應該是停車後拉手剎,掛空擋,再開車門上下客,乘客上下完後關車門,此時才能掛擋起步。事後經交警五大隊認定,吉海對此次事故負全責。
  受傷的陳大爺年過八旬,事發後在被送往中大醫院搶救時,因顱腦受傷嚴重,情況一直處於危急狀態,雖經醫院全力搶救,但終在事發後的第七天不治身亡。
  老人去世,吉海的行為就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,同年10月25日,吉海被警方刑事拘留。後由其所在公司擔保,吉海被警方改為取保候審。至此,吉海方知,自己的一時僥幸違規,惹出了大麻煩,後悔莫及。
  事後,經交警五大隊調解,吉海所在的公司賠償了死者陳大爺家屬33萬元,如此,雙方的民事賠償部分總算了結。
  丟了飯碗又被判刑
  今年1月6日,南京市鼓樓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。
  庭審中,吉海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,但稱事發後其主動報警並積極搶救受害人,後又主動到交警部門接受詢問,具有自首情節,希望法院從輕判罰。
  在最後陳述及休庭後,吉海反思了肇事致人死亡的教訓,他說:“單位績效考核嚴,我一心想多拉快跑,所以才違規操作,省一點時間好一點,如今我不光面臨刑事處罰,而且出事後飯碗也丟了,開公交車不按操作規程辦事,害人、害己、害單位呀!”
  1月10日,鼓樓區法院經過庭審,對吉海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作出公開宣判。法院認為,被告人吉海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,疏忽觀察,發生交通事故,致一人死亡,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,依法應予懲處。鑒於被告人吉海案發後有自首情節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據此,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兩年。
  (文中人物系化名)
  ■法官提醒
  公交安全
  不可絲毫疏忽
  針對此案的釀成和判決,審判長谷平在接受採訪時說,因公交車駕駛員違規操作而致乘客受傷、致殘,從而引發人身損害索賠的案件,近年來僅鼓樓法院就受理過多起。吉海違規操作致一人死亡,依法應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,教訓更為深刻。這些活生生的教訓,應引起公交駕駛員和管理方的足夠重視。
  谷平還認為,公交車作為一種公共交通工具,乘客中涵蓋了各種年齡段的人群,老、弱、病、殘、孕婦等都不在少數,所以駕駛員行駛過程及停靠站、啟動車輛時,都須慎之又慎。既要盡可能做到不搶紅燈、不用急剎車,又要按安全操作規程停車或啟動車輛,並要集中精力仔細觀察,任何的疏忽馬虎都有可能釀成難以彌補的後果。  (原標題:老人下車時被公交車甩倒身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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